释义
同业拆借是指我行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的拆借网络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用途
调剂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余缺。
币种和期限
人民币,期限:最短1天,最长4个月。
价格
参照全国人民币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经询价后确定。
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属临时性资金融通,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同业拆借的参与者必须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3、自主性: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参与者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
4、最低拆借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5、交易成员资金拆借(包括拆入、拆出)限额和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