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自2023年1月1日起,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受理并回函的业务处理模式,各支行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集中处理,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我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我行暂不受理跟函,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3.会计师事务所等来函机构应采用《操作指引》所列示的函证格式;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如增加字段或删除字段)。
4.函证的账户范围以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发出的“函证收件人”作为依据。如“函证收件人”为“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我行将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函证;如仅函证企业在指定支行的业务情况,请以“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XX支行”作为“函证收件人”进行函证。
5.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6.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及骑缝章(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7.我行将根据询证函来函抬头所列示的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在该机构的业务往来信息并据此回函。若对回函存在异议,请及时与回函机构联系。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暂不受理,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由总行集中受理并回函,集中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下方公示。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询证函寄送至下方受理机构并注明收件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受理机构: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个金运营部
收件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大道346号208室
联系电话:028-67625898/67625899
五、收费标准
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1.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2.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998(四川),400-10-96998(全国)。
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