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实际控制人)。
业务特点: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贷款利率:年利率3.4%起(如遇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贷款期限:信用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
保证类和抵押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
还款灵活:分期还本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随借随还
担保方式:信用、抵押、保证
办理条件:
从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居民服务与商业服务业,教育及卫生业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实际控制人)。
借款人应年满18周岁(含),不超过65周岁,借款人配偶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须与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一致,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经营所在地拥有房产,户籍为四川的可放宽至在四川省内拥有自有房产(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回迁房、自建房,商铺、写字楼等)。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借款人能够提供近12个月(含)连续交易记录,年交易额不低于15万元(含)。交易记录包括我行收单交易记录、他行及非银支付机构的收单记录、因日常经营产生的我行交易流水。
款人为我行联合收单商户,在本行所属网点开立结算账户。
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身份证;营业执照;用途资料;经营佐证资料
申请方式:本行营业网点申请